您好,我家在公兴镇某村,请问我家的耕地被村里占用建了养猪场,已经两年了,从未对我做过任何补偿,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补偿标准。
苏小姐|你好: 经初步核实,公兴镇凤凰、文林村两个猪场是去年才修建的,而你所反映的修建猪场占用耕地已两年,没有和你所反映相符合的占用耕地情况,请说明具体村组以便于再一次核实相关情况,你也可联系相关乡镇进行咨询具体情况。公兴镇联系电话:0839——6260171.剑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