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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崇州市原乡镇基层畜牧站职工的待遇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1-14 16:53 已回复

我们是四川省崇州市原乡镇基层畜牧站职工110原来人),我们都参加了2006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原乡镇畜牧站属于全民所有制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我们一直站在防疫一线工作,尤其是遇到国家重大疫病时,如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等,在防疫条件困难(待遇连医保社保都不够)的情况下,特别是这次非洲猪瘟防控排查方面,每个乡镇综合服务站人员不够(只有2人)的情况下,我们一丝不苟,认真地做好消毒丶排查丶宣传、登记等工作,目的是让崇州不发生疫情。可崇州市在2007年未按国发(2005)15号文件丶川府发[2006]17号文件、川编发[2007)11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执行,而是把原乡镇畜牧站人员划为民间组织(乡镇农机站,水利站,林业,养路站全都进行了纳编,解决了待遇),以及后来成都市专门针对未解决的区市县出台的成委农办(2012)3号文件,此文件有成都市市常委丶市长丶农委主任三人的批示,请未解决的区市县务必照此文件解决,然而我们从2008年一直向崇州市各级部门丶成都市各级部门反映,一直推诿未具体解决。我们希望党和政府能够重视我们的困难,让我们也去分享改革的红利。整个成都市管辖十九个区市县,在祟州市的邻县如新津县、都江堰、彭州丶蒲江等十六区市县已解决。最后恳求党和政府参照邻县(都江堰、新津县、蒲江县等)妥善解决我们的待遇,完善我们的医保社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农村发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1-17 16:14

关于崇州市畜牧站职工待遇问题的回复:

一、您反映的问题的前置条件并不存在,因为原乡镇站职工不是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仅仅是被招聘为乡镇畜牧站聘用干部。招聘为聘用干部不等于就是编制内人员。从聘用干部成为编制内人员,还需要经过聘转录的相关考试、考核。根据《关于一九九三年度农村服务体系补充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计【1993】68号)关于“调整、招收人员的管理和待遇。1.调整的人员个人身份不变,并按新进单位的现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经批准招收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各区(市)县现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由此可说明,你们被招收后的个人身份不变,实行聘用制,按“现行”办法进行管理。《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和畜牧兽医站“三定”工作的意见》(崇农牧【1996】第39号)只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定编,但没有定员(即没有确定谁是编制内人员)。所以,信访反映“我们既然已经属于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干部,拥有事业编制身份”是不存在的。
二、按照“撤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机站、畜牧兽医站等事业机构。”“按照区域布局、产业布局和流域走向,在农技、农机、畜牧防疫检疫、水利、林业、国土等行业设置片区站(所),为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具体设置办法由各区(市)县根据市上总体要求制订,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施”(成委发[2004]47号)。崇州市据此上报了《崇州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崇州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机编[2004]46号)规定:“设置片区服务机构。乡(镇)片(区)服务站(所)设置一是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机构数额;二是要坚持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严格从乡(镇)原涉农事业机构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中补充;三是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实基层的原则,选派市级业务部门中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充实基层服务站。”以上成都市的两个文件很明确,一是撤销乡镇畜牧兽医站;二是设置6个畜牧防疫检疫片站;三是人员从乡(镇)原涉农事业机构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中补充,选派市级业务部门中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充实基层服务站。你们不是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因为从查阅的历史记载中,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资不是财政拨款。《崇州市乡镇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和片区站(所)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关于“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是原乡镇事业单位(原乡镇‘两站两中心’)和片区站(所)正式工作人员”就是根据成都市的两个文件制定的。当时的“两站两中心”和片区站(所)正式工作人员都是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你们不是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所以就没有相应的报名和参加竞聘上岗资格。
三、根据《关于我市一九九四年度农村服务体系补充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计【1994】08号)关于“指标分配:指标的投向重点是自收自支、经费有保障的乡站”和“管理和待遇:按成人计【1993】68号文件精神办理”的精神,鉴于当时乡镇畜牧兽医站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才允许招收聘用干部。你等当初自愿进入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也应该接受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的现实,且2007年通过资产处置也对你们进行了妥善安置。2005年以后,中央、省、成都市出台的若干关于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文件,都不是针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
四、如前所述,崇州市是严格按照成都市的文件来进行乡镇机构改革的,没有与其冲突的地方。
在2004年撤销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之后,《中共崇州市委办公室、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的意见》(崇委办〔2007〕133号)明确:在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基础上组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是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型行业组织”;“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自愿参加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经人事、劳动部门录聘用和招收的人员,人事关系由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不愿参加新成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以工作年限计算其在原乡(镇)畜牧兽医站集体资产的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偿。”我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此文件向农村发展局上报了财产处置方案,经同意后予以实施。因此,133号文件对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的性质和人员待遇是非常明确的,即: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不再是事业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型行业组织(社会组织),其运作方式是“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原畜牧兽医站在撤销后按133号文件要求对资产进行了处理,并完成了对相关人员经济、社保的妥善解决。从资产处置方案及实施的相关资料上可以看出,你们也接受了解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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