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丁必容,出生于长宁县下长镇永利村,现在泸州市纳溪区居住。在六年前,我租了我四哥丁必会的位于长宁县下长镇永利村四组的土地用于种植桂花树,桂花树现已是五六年的树龄了。因‘’粮油仓储二期‘’建设工程,现在这片土地面临征地,在政府及永利村村社领导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就强行将我种植的桂花树推倒,要不是我四哥丁必会冒死阻挡,不然就得全部桂花树被挖了(当时开挖机那个人还叫嚣撞死我四哥)。后来我找村社干部讨说法,永利村村干部告知我会给予补偿,小棵的赔5元,大棵的赔15元/棵,实在太少了,远远低于市场价,而且永利村村干部把我的桂花树当成银杏类的标准赔偿,这是严重错误的。我好不容易种了这么多桂花树,一遇上征地却给我这么低的赔偿,这怎么能弥补我的损失呢?用这么低的赔偿就把我辛辛苦苦种植的桂花树给挖了,何来公平正义。国家法律规定征地拆迁必须要提前公示,可下长镇政府及永利村村社干部等为什么不经与农民商量赔偿就直接强征?他们何来逾越法律的权力?我祈求领导重视我的问题,尽快让政府给我合理的足额的赔偿,以补偿我的实际损失。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下长镇行政区划已划给江安县为了更好地解决你们的问题,建议你们主动与江安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