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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关于村组长涉嫌贪污公款和骗取国家钱财的举报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1-08 20:45 已回复

举报人1:唐永富,男,1963年7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7196307125835,住四川省简阳市三星镇胜天村11组35                   

被举报人2:唐永金,系四川省简阳市三星镇胜天村11组组长                  

其他举报人情况详见签名情况。

举报事项:


1、三星镇胜天村11组组长唐永金在新村聚居点项目建设工程中,制造虚假的赔偿款领取表,将赔偿款据为己有,骗取专项补偿款,贪污村小组成员的公款。

2、唐永金对村内征地拆迁等项目的公共款项不公示资金收支情况,导致资金去向不明。

3、唐永金在其继母胡秀荣(身份证号码51102719450306636X)2017年6月份即去世的情况下,隐瞒真实情况,冒领国家发放的养老金、低保费用等。

4、唐永金滥用职权,阻挠村民获取正当的国家补助。

事实及理由:

2013年4月,简阳市三星镇胜天村11组作为农村新村聚居点试点单位,部分土地被占用,村小组获得了大量赔偿款。时任胜天村11组的组长唐永金隐瞒赔偿款的项目、数额等,仅对部分款项向村民作了分配,对于剩余款项,唐永金通过仿冒他人在赔偿款领取表签字的形式,将款项据为己有,数额较大。2018年初,举报人在向村干部询问土地赔偿的事宜的时候,无意中拍摄到唐永金仿冒他人签字的虚假赔偿材料,从而得知此事。

   一、举报人在此特对拍摄到的虚假赔偿款领取材料说明如下:

   1、唐雪英、唐雪花系唐永金亲生女儿,其耕地或住宅等并未在此次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占用,但根据唐雪英、唐雪花的《三星镇胜天村11社拆迁赔偿表》显示,唐雪英有宅基地、沼气池、水井等赔偿项目;唐雪花有宅基地等赔偿项目,这些项目均系虚构的,唐雪英、唐雪花与唐永金并没有分家,况且一家人根本不可能有多个水井、沼气池等,唐永金制造这些虚假的赔偿项目,骗取了许多专项补偿款。

2、唐维德本人并未签署过《三星镇胜天村11社拆迁赔偿表》,根据赔偿表显示,唐维德的赔偿项目有水井、苕窖、沼气池、宅基地等,但事实上唐维德并未领取过这些款项,这些款项之际被唐永金领取,而唐维德个人的竹林被占用,应当获得的竹林赔偿款确未收到。3一份多人签名的领款表显示唐永富、唐维干、卿太春、卿太久等人领取了赔偿款,表格下方也载明了“2016年7月间唐永金转”。然而领款表上的签字均系伪造,前述人员也并未收到过这些款项,可以推测这些款项实际都由唐永金个人侵吞了。二:1.唐永金担任三星镇胜天村11组组长,但对村内征地拆迁等项目的公共款项从不公示资金收支情况,也不向村民进行说明,这为唐永金的贪污、骗领行为提供了便利,导致很多国家专项资金去向不明。上述所有内容情况属实,并无虚构,全体举报人对真实性负责,如虚假举报,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18年底举报人还向简阳市信访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并向成都市纪委进行了举报,上述机构称会尽快回复,但至今举报人未收到任何回复。

举报人同时还向成都市监察委及成都市信访办进行了举报,但二部门并未进行受理,也未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更为可恨的是,举报人刚一举报,唐永金就得到了消息,便积极在村内进行走动,教唆村民在被调查时为其开脱责任,要求谎称对于补偿款事宜村内已经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且唐永金还恐吓举报人唐永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三星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1-09 12:48

经查,唐永富举报事项,我镇纪委正在调查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三星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3-06 13:28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三星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我镇纪委已将调查结果于2019年2月12日上午11时当面告知与您,您对调查结果表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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