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市外人员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户口迁往老婆家简阳棉丰乡,老婆家的“宅基地证”和“农村土地使用证”不在了;,也没有房屋产权证。其他要求都符合的,该怎么办,谢谢!!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发〔2017〕191号)规定:“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三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由于您的户籍在四川省什邡市,属成都市外居民。可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迁移: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地区未确权有证住房须提供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以上情况于2019年1月3日13时25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