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委书记杨林兴 »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城管局收费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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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关于泸州市江阳区城管局收费问题的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z3636931  2018-12-19 13:28 已回复

       施工单位在涉及江阳区道路开挖的过程中,向江阳区城管局交纳每平方米108元的相关费用。在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收费公示上,能查询到的收费标准为“第三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设施重置费120%-150%。” 但在实际道路挖掘修复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自行将道路进行同等质量的修复,为何仍需要交纳每平方米108元的相关费用?如果该费用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是否就应该按照开挖的道路面积的实际造价核算设施重置费120%-150%,交纳给区城管局后,由城管局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如果该费用不是道路挖掘修复费,那么此费用就不在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收费公示上,此费用是否合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阳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03 09:4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江阳区城管局收费问题的留言收悉,泸州市江阳区区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江阳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占用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目前泸州市主城区三区并未形成统一标准,依据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与泸州市江阳区发展改革局共同出具的《关于公布泸州市江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泸江财发[2016]238号、建城[1993]410号和川价字非[1992]107号等文件精神,江阳区市政道路开挖补偿费按照108元/㎡进行收取。同时您提出“将道路进行同等质量的修复,需要交纳每平方米108元的相关费用”是因我区2017年实施了道路“白加黑”升级改造,路面实施了整体改造,即便开挖单位以同等质量进行修复整改,根据市政维护实际经验来看,后期仍会造成路面破损,因此我局收取108元的开挖补偿费用于该段路面后期维修维护。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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