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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关于拆迁过渡期新生儿是否享受住房安置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2-17 15:20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
你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疑问。问题是这样的,我是双流区公兴镇兰家沟村五组的村民(原双流县公兴镇兰家沟村十一组)。在2012年6月5日 ,由公兴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
现在还没有拿到安置房(在过渡期)。小孩于2017年4月23日出生,已上户,想咨询下书记,新生儿能否享受到安置赔偿(住房和过渡费)?再次感谢书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2-24 11:21

留言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双府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以及在拆迁当时公兴街道制定的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其中以户为单位进行过拆迁安置的,以后的新增人口不再享受安置。因此,您所反映的该新生儿不再予以安置。已于2018年12月20日公兴街道工作人员与留言人联系解释清楚,留言人表示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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