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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居住证办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2-11 14:17 已回复

您好,我是今年年初在金堂三星镇租的房屋,在派出所登了记,住了有6个多月但是没有办理居住证,在8月份的时候我又搬到了赵镇,我想问一下,我的登记时间能从在三星镇的那个时间开始算吗?因为我这边急着办理居住证,我是今年年初在金堂买的房,需要在今年年底才能交房,或者是使用购房合同能够办到居住证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2-14 09:52

市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居住证办理工作要求,办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是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居住信息满半年”是指:以受理当日时间往前倒推1年(365天)为统计周期,在同一市州范围内,申领人居住登记有效时间达到半年(180天)的,包括其居住地址未变动达到半年(180天)的;居住地址多次变动,但每一次居住轨迹注销时间减去本次居住轨迹登记时间之和累计达到半年(180天)。如果你居住登记时间累积满半年可以办理居住证。你购买的房屋还没有交房,也就是说实际上你并没有在所买房屋地址居住,因办理居住证必须以实际居住地办理,所以你不能够凭购买房屋办理居住证。但是如果你在赵镇是租房居住,可以按照“合法稳定住所”中租赁房屋要求来办理居住证。请你到原居住地辖区三星派出所注销居住轨迹,带齐下列材料到赵镇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和申请办理居住证: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金堂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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