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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户口迁移,简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2-07 21:25 已回复

你好!
我是成都市外户口,现以夫妻投靠把户口迁移到妻子家,简阳棉丰乡。告知我们其他资料都齐全,只是没有房屋使用权证,宅基地证原件不能办理,由于原件遗失,我们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表,但是也不能办理,我们又到房管局咨询可不可以补办原件,告知我们2017年已经停止补办,新的产权证也暂时不能领取。然后我们到农办也咨询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2-14 15:29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属成都市外人员,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三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地区未确权有证住房须提供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2-17 12:1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您反映“补办房屋所有权证被告知不能办理”问题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简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11月正式成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第一条规定:“各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由此我市不再发放单独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而是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
简阳市于2017年正式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此前由于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原数据尚未达到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要求,因此未开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
目前根据《简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对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只建库,不换发证书。”同时按照简阳市规划局《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及单元的意见》(简规函[2018]397 号)规定:“简阳市简城街道办全域属于规划区”。您所提及的原简阳市绵丰乡属于简阳市简城街道办辖区范围内,所以本次产改确权工作仅对绵丰乡内的农房和宅基地进行了测量建库,不再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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