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米易县回箐村,于2018年11月底结婚。女方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石子镇互助村户籍,均为农村户口。结婚后我们向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咨询申请将女方迁入米易县回箐村籍。被告知女方户籍被政府改为城镇中心区户籍,若迁入或迁出只能为城镇户口,记为乡镇集体户口?这该怎么做?
杨东同志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配偶户籍所在地大竹县十字镇互助村的城乡属性分类为镇中心区。按照国家统计规则该区域为城镇地区,其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故米易县公安局告知您配偶其户口只能迁至米易县城镇集体户上。按照四川省《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本系农村户籍属性,但因迁出地城乡分类代码错误未及时纠正,导致其申请结婚迁移无法迁移的,需经迁入地村组、乡镇政府同意,由县级公安部门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迁移。
如果您配偶确实是农村户口,并打算迁入到米易县,需要大竹县公安局出具证明,证明因迁出地城乡分类代码错误未及时纠正,您配偶的户口属性是农村户口;然后经迁入地村组、乡镇政府同意您配偶的迁移后,由米易县公安局受理您配偶的户籍迁移申请,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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