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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龙泉驿安都国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2-05 21:14 已回复

区政府领导关于龙泉安都国际出现了严重问题,长达三年之久现在处于停工壮态,土地变性问题所以手续齐全合理法为啥就不办.规划局梁副局长12月4日在龙泉驿政务中心九楼会议室回答说一直都在开会研究,问一下这个案子复杂性到底在哪里这么难办,能不能向安都国际业主公开解释.到底是政府各部门拖拉还是有其它意图.法律法规国家都制定好了各部门执行真正有哪么团难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2-06 13:50

网友您好:
经成都经开区项目建设服务局、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经开区建服局调查,2018年12月5日,安都国际项目业主百余人到北泉路777号政务中心区规划局进行集访,2018年12月5日上午11:00,在政务中心9楼会议室,区规划局、经开区建服局、维稳办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与集访业主进行沟通,听取业主反映问题,计划在下周就业主所提问题进行答复。安都国际项目,涉嫌“非吸”案件,对外销售经营权,涉及543户,涉及金额约1.39亿元,现案件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同时,经了解到该项目所在土地有多家法院查封。
安都国际项目位于驿都大道北侧,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显合饲料添加剂厂(以下简称显合厂),法人代表刘嘉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净用地面积约9.76亩(龙国用[2014]字第3865号),按照工业总部经济模式进行建设,规划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地上约7.5万平方米,地下约2.1万平方米),是一栋地下4层地上37层高层建筑,效果图于2012年5月通过区第44次规委会审查,容积率约为11.05;总平图及单体建施图于2013年8月由区规划局审批通过。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2年7月由区规划局核发,编号地字第51011220122001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510112201430019号)于2014年4月由经开区项目建设服务局核发;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4年4月由经开区项目建设服务局核发,编号510112201404280101号,原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进场施工,建设了地下四层及地上五层,2015年末因工程款项纠纷停工,中机公司、显合厂就工程合同纠纷诉诸四川省高院,并引发了民工讨薪和投资业主上访。
安都国际项目事件爆发后,在区委、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经多方努力,解决了中机公司建设期间发生的了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中机公司退场(省高院调解)、项目复工等一系列问题。
2017年10月17日,安都国际项目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新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资料,经开区项目建设服务局根据2017年6月11日安都国际项目协调会精神,为项目办理新的施工许可证,新施工单位(四川明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场,现正进行第31层的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曾于2018年9月17日到经开区管委会上访,2018年10月15日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某,在区处非办会议室,召集有关部门、安都国际项目、项目业主进行协调,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安都国际项目建成后,政府将支持项目土地变性;同时,将安都国际项目作为重点打造项目,积极搭建平台,在招商、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项目早日投入运营。
经区规划局调查,12月4日上午9:00,安都国际业主约200余人到区规划局上访,反映安都国际项目相关事宜。
一、安都国际项目基本情况
安都国际项目位于驿都中路以北、驿泉路以东,为四川安都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成都显合饲料添加剂厂)开发建设的项目。现有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14〕第3865号,证载使用面积6513.38㎡(约9.77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3年5月,安都国际项目规划方案通过龙泉驿区第44次规委会审查,2014年4月,经开区项目建设局办理了安都国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二、安都国际项目业主诉求
(一)业主提出需按照《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关于工业集中发展区外工业用地处置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15〕1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宗地进行用地性质变更。
(二)业主提出目前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三)安都国际项目需进行销售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建议包案单位经开区建服局牵头,区规划局配合,于本周内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安都国际业主诉求,并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区政府。
(二)建议区维稳办牵头召集相关单位,于下周内约见安都国际代表10人当面答复。
以上情况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已于2018年12月4日当面答复。
经区国土局调查,该项目权利人为成都显合饲料添加厂,办理了龙国用〔2014〕第3865号《国土证》,土地使用权面积6513.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5年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截至目前,成都显合饲料添加厂未向国土局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书面申请,国土局无法为其办理相关土地用途调整的手续。
下一步,国土局将联系企业,告知办理流程和所需申请资料,待资料齐备后拟定出让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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