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青木镇13村3组村民,因修巴南高速公路征用我家成包土地,镇府在金济上给予了补助后又有失地农民保险政策,我家家属在服合政策条件下买了失地农民保险,由于年龄小了问题镇府只买了8年的保险,后面的由失地农民自己交,我现在已经交了两年了,去年好像是七千多,今年又该交了,但是我听说失地农民保险在失地农民没有工作单位的条件下自己不用交这么多,请相关单位领导为我解决一下心中疑问,谢谢!
匿名网友: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结合现行社保政策,现回复如下:
1.按川办发〔2018〕15号文件规定,根据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时年龄核定的一次性缴费年限,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应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2.被征地农民参保的一次性缴费年限与其原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前,其累计缴费年限须达到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有关。累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就越高。
5.《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减免社会保险费。参保人不论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必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你对上述回复仍不清楚,请你来电咨询(0827-3369995、3369992)。感谢你对我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