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领导:
您好!
我在省发改委官网里看到一则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里面说:“从2018年6月10日起,在我省境内的所有天然气生产销售单位(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川单位,简称上游供气方)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实现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除门站价格外,上游供气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请问,这就是说:“四川省内不管哪个地方从2018.6.10起,居民用气是不是每立方米都为1.54元,对吗?”请答疑解惑,是否是我理解有误,还是就是1.54元每立方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