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书记,您好!本人带着一小孩无住房,打工维持生活,现申请公租房未获通过,答复是要离婚后三年才能申请。请问范书记,一个工龄都有三十余年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现无住房,政府就不关心老百姓,不为困难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吗?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规划建设国土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成管发〔2015〕37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以申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未承租公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未享受住房保障。
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低收入线以下的,可申请享受最低档租金标准。
以上情况于2018年12月11日上午11:30,我局电话联系您。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