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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简阳市国土局和城镇居民、侵害我家人无家可归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2-01 12:45 已回复

领导您们好:
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简阳市国土局不旦没维护我家人的,合法权益、反而伙同一成都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在我家人外出打工.家中无人,拆我家房子!我家里所有财产也不见了!城镇居民现在罪证立在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他们连合来侵害我家人一无所有\无家可归,511027196107307570请求领导们调查,城镇居民身份证号,请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他们是社会的败类,侵害我们弱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1-18 11:35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反馈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经查,你家旧房已于1995年左右垮塌。1998年,您母亲胡某某与简阳市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某某重组家庭后,由梁某某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本组村民陈某某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梁某某支付陈某某购房款2700元后与胡某某居住在该房屋。2010年,你母亲胡某某去世后,你到龙潭寺居住,你弟弟和梁某某均在外打工,房屋空置,购房所欠的2100元房款未支付。2017年9月,陈某某要求梁某某支付剩余房款,梁某某拒绝,并与陈某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给陈某某。之后,陈某某拆除原籍宅基地房屋重建。由于陈某某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梁某某未经法定程序获得陈某某位于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原宅基地使用权,且你与你弟弟也没有该处宅基地赠与或继承等相关法定资料,而2017年,梁某某已将房屋退还给陈某某,故你说该房屋属于你姐弟二人房产无法定依据支撑。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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