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医疗合作具体报销政策是什么?是否是小病门诊治疗只报销乡镇医院费用?县医院需住院才能报销?医疗合作费用每年在上涨,具体原因是什么?
2.农村小额保险是否强制参加?或每家至少参保一人?参保费用也每年在上涨,是否有具体文件?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报销政策是什么?”的问题。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于2017年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二、关于“是否是小病门诊治疗只报销乡镇医院费用?县医院需住院才能报销?”的问题。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7〕15号)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居住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按比例和年度限额支付。
三、关于参保政策,根据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绵人社函〔2018〕282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20元。我市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社部和卫健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220元。”因此,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绵阳市人社局、财政局统一确定为每人220元。
感谢你对三台人社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联系方式:0816-5222985。
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