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县城部分停车位现在开始收费,宣传车在收费前,已全城进行告知,我很支持收费,但是自收费后有几点很不合理。
第一:收费不开发票,任何地方停车收费,索要发票是我们公民的权利。收费人员不仅不给发票,而且还不给个合理解释。难道政府收费就不开发票的吗?
第二:汽车驶入停车位时有人来贴单子,驶离停车位时半天找不到人,而且收费人员的解释,只要驶离时没给停车费就按日累计?驶离停车位时人都找不到到哪里去缴费?假设遇到急事,收费人员不在我们司机朋友就只有等待吗?短时间可以等,长时间在哪儿去等你?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
停车收费我们支持,但是上述两点极其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川在线网友”朋友:
你好!你在《网络问政平台》关于“天全滨河路街边停车收费不开发票,胡乱记时”的来件我单位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你所反映的事件,我局赓即与天全县停车收费管理公司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管理公司收费员上班时间是每天8:00-20:00(每路段收费员管理不低于30个车位)。收费员上班后,对停车位所停车辆进行拍照录入,并打印出温馨提示和计时凭证放在车主易看见的位置。停车收费员工作时间都在自己所负责收费路段巡查,难免造成个别车主停车未满15分钟驶离车位时没有看到收费员,导致未及时撤销该车主的停车记录的情况发生,但在温馨提示凭证上都留有停车收费公司电话号码(0835-7332800)。车主及时和停车收费公司联系,此次停车记录经核实后会删除,不再产生持续计时计费。
二、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停车收费管理公司收费员都会对该车位进行出场管理,所有驶离停车位的车辆都不会再持续计时计费。停车收费管理公司收费员对未停满15分钟的车辆,经核实后都做了退还停车费的处理。
三、停车收费公司收费系统采用的是城区联网,车主驶离停车位时没有看到收费员,可以在城区任意路段上任何一个收费员处缴费或者补缴费。
四、在春节期间因停车收费公司更换发票,停车收费公司让收费员告知每位车主,停车收费后持收费员出具的收费小票到收费公司更换发票。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继续加强对停车收费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停车收费公司严格按照天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天发改函〔2018〕43号)制定的标准和相关规定(第一条收费标准:15分钟(含)内免费停放)开展收费工作,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