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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城镇居民返原村侵害后、违法建筑无人制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28 21:58 已回复

领导您们好:
我娘家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简阳市这两年发展好了,农村四处在拆迁,财狠侵入了!因我弟弟外出打工,一成都市城镇居民财狠、身份证511027196107307573、违法拆我家房子、拆除位置上违法修建好房子,我2017年12月左右,回娘家才知道!财狼侵害我弟无家可归!我弟的财产房子、全被财抢了!我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了!请成都市领导们做主,管一管财狼,财狼是成都市户籍城镇居,去简阳市侵害我家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1-29 09:16

张道英: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陈华兴违法建房的问题
经调查:陈华兴,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村民,于1996年因购买经济户口将户口迁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现户口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
陈华兴在该社有旧宅一处(双证齐全)。2017年9月,陈华兴未经批准将位于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房屋拆除重建(占地面积176㎡)。我局对其违规用地已立案调查。
二、关于您家购房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您父亲1994年去世,1995年 您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于2010年去世)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但双方没有签订购买协议,也未申请办理该房屋和宅基地变更登记手续。
三、关于房屋买卖纠纷调处情况
2018年10月23日下午14点,石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石桥镇国土所、石桥镇万家坝村社干部、石桥镇法律顾问和部分村民代表在石桥镇万家坝村办公室对你与陈华兴就房屋买卖纠纷进行了调解。因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都表示不清楚你们双方买卖房屋的情况,您也不能提供买卖房屋相关证明材料,和合法的房屋产权来证明陈华兴是在拆除您家旧房屋的地基上新建的房屋问题就中途离场,导致调解无果。
四、处理意见
由于您家与陈华兴买卖房屋关系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个人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此,石桥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解,若您对调解意见不服,建议您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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