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2日我儿子吴东俊13岁和龚必焱15岁两人在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新桥镇牛皮洞溺水死亡。新桥镇派出所也给我结了案,“两孩去洗澡,四个女生从大桥经过,看见两孩落水了,才报的警不然尸体都找不到。”相信了派出所,把儿子火化埋葬了,埋葬儿子哪天我还写了感谢信感谢派出所和四个女生并贴在越溪街上。时间过去了十多天有女学生告诉我她们在快手上看见两孩呛水到沉入水里的视频,我马上打110报案是刑事案件,新桥镇派出所也去调查了说没的这回事,就算有也是道德上斥责她们。我也没这事了,6月8日有成年人向我说有一大人还和几个学生一起的,我自己才去调查走访,结果:我儿子在家午睡,别人电话约他悄悄溜出去的,我儿子和龚必焱以及另一未成年女生被一成年人用摩托车载到牛皮洞大桥下,牛皮洞大桥下发生过几次溺水死亡了,有人操纵两孩到深水区录视频导致两人死亡,两孩沉入很久后成年人和另四个女学生商量,商量好后成年人逃跑了才有女生有人落水了。我向新桥镇派出所提供了5个证人都能证明成年人在两孩溺水时在现场,派出所一次二次三次都为成年人辨护不在现场,也不去问证人。我才到荣县和自贡市以公安局几十个部门去反映情况,没有哪个管。9月份我被迫才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投诉,感谢他们受理了并转交荣县公安局处理,但是荣县公安局和新桥镇派出所调查一样,我明明向他们提供了5个证人,都不去调查。信访不予受理告知书未尾也说我如果不复可以30日之内向荣县人民政府或自贡市公安局提出复查申请,但是都找了也找了自贡市人民政府,他们都推脱不该他们管,并且荣县人民政府和自贡市公安局也书面告知不该他们管,自贡市人民政府怪荣县公安局操作不当。我想问一下领导我该怎么办?我做为儿子的父亲难道不应该知道儿子死亡的真相吗?难道不应该为儿子讨回一个公道吗?明明有人操纵两孩造成死亡,不但不施救或喊救命或报警而是逃跑,这难道不是谋杀吗?我希望你们公安机关依法深入调查了解,还原事实真相,成年人刘某某和四个女学生他们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吴雍君同志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自贡市公安机关核查,龚某、吴某系意外溺水死亡,排除他杀可能,并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故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相关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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