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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请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18 20:56 已回复

关于提高养老保险金的请示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唐忠西
本人居住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三强东路家园枫韵8栋1单元11号兄弟家中,身份证号512226195410265650。
妻子黎春桂,身份证号512226195703075666。
申请事由:本人及妻子属于失地农民,按揭的一套小户型房屋,于2012年落户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188号1栋1单元2006号,因按揭费用极高,无经济来源支付月供,被迫出租给他人,自己却只能寄居在兄弟家中。
我及妻子购买了养老保险,本以为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养老无忧,于2014年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551.80元,到2018年11月增资到人平651.80元,即年均增加约4.5%。而上缴医疗保险金由2012年的480元上涨到2018年的920元,年均增加23%。而现在仅仅能达到成都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人现年事已高,既有周围神经疼痛病,又有高血压,每月医药费均在600多元,而妻子也患有严重的骨关节病,手指关节已全部变形,月需吃药800多元。这些病常年吃药,既不能报销,又不能纳入特殊门诊治疗,家中月养老金收入仅1303.60元,而每月医药费支出要1500多元,入不敷出,经济十分拮据,无法正常生活。
据了解,周边省市如湖北、重庆等的居民养老保险金远远比我们四川高。
我们为社会、为祖国大家庭也奉献了一生,现同为高新区居民,特向区人民政府请示,给我们以其他退休老人相应的退休金待遇,分享到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提高我们这个群体的养老金,提高生活质量,别让我们生活在被歧视的痛苦与挣扎之中。

特此请示!
唐忠西
联系方式:13518149779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1-20 09:56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养老保险的问题,经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咨询本人及妻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医保的问题,经询问查询您退休缴费信息以及待遇领取情况,待遇发放正常,之后也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相关政策就待遇调整增发进行了讲解。 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于您,您已经知晓。如仍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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