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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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违法拆迁的诈骗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18 10:25 待回复

2004年4月-2007年12月底我是统征办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参与成都高新区西区部分区域拆迁工作,时间大概是2007年5月中旬的样子,我当时不知道安埠村书记陶发根处于什么目的多次给我打电话(可查通话记录,我原来的电话是13980071607)说,你们父亲的厂房(郫县星星酱腌菜厂)已经拆了,还没有签字,你去把字签了嘛,不要给你们爸说,以免影起不必要的麻烦。我当时心头就有点起火又不好反驳,就在想:你们把厂房给人家拆了,完全是“犯罪”喊我签字究竟啥子目的。当时因为工作太忙,我一直没在意。后来陶书记又给我打了大概两次电话喊我去签字,因为那段时间工作确实有点忙就没管,过几天拆迁6组的工作人员周东又过来喊我签字,我就有点冒火了说:“那个厂房是我们老头(指我父亲杨家成)的,公章啊、手续啊这些都在他那里,你们该找我们老头签撒。”周东当时反而还很冒火拍桌子地说:“厂房给你们拆都拆了,你签不签嘛?你想当钉子户嗦?要不然你就回去休息,给你们屋头把工作做好了再来。”我听到这个话也很冒火当时就扯起来了,扯得有点凶,差点打起来,当时在场的除了拆迁6组的工作人员还有周大爷(安埠村为了拆迁推举和监督拆迁工作的社员代表周兴成)当时周大爷看到我们要打起来了处于好心把我们两个拉开的。周大爷当时把我劝一边说:“杨三(我的小名)他是正式的员工,有话好好说嘛,你给他两个扯啥子嘛?”我当时还有点气愤周兴成就说:“周大爷你是最清楚情况的,他(指周东)还装疯迷窍的,这个事情有点严重!”当时周兴成是见证了整个过程了的。过了一会,6组的同事又喊我过去,周东的态度就缓和了拍了胸脯说:“厂房给你们拆了,当时搞忘量了,我们给你们“斗”一个数据出来,保证不让你们父亲吃亏,你帮你们父亲把数据确认了”就拿了两张空白的《农村附着物调查表》,我当时明确拒绝签,同事也劝我给我做工作(完全是哄骗),我最后又说:“数据、金额只要差距不大,我可以协助你们给我们父亲做工作,因为厂房是他的,我的确作不了主,正式的《拆迁安置赔偿协议》你们去找我们父亲来签,因为公章在他手上。”在这种情况我在空白的《农村附着物调查表》签的字,当时连底单(农村附着物调查表)都没有给我的,事情就告一段落。

过了几天,时间大概是2007年6月初的样子村上又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到信用社领款,大概是29万多,什么都给我准备好了,其中有一笔贷款大概6、7万的样子银行已经扣除了,我一直以为这笔款是厂房变卖给拆旧公司的钱,问题不大,因为当时我父亲的两处厂房还有点大,当时厂房的旧材料是可以卖钱的,《拆迁安置赔偿协议》由我父亲签,我一直就没有过问这个事情了,我父亲一直在问村上他的厂房赔偿情况,我父亲从侧面问过我,我还对他说,你去拆迁6组签协议嘛,我父亲说村上说找你。我发觉这个事情是个“圈套”,从那个时候我就一面“暗中调查”一面向统征办反映这个问题,事情到了2007年底春节,我向陶书记提说那个时候他就有点敷衍我了,我们父亲一直在追问厂房赔偿款的事情,我一直认为《拆迁安置赔偿协议》没有签订(按规定:企业拆迁是要“法人”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赔偿协议”后,再实施拆迁的,这是必须的环节,)。同时2008年初我这边一直向统征办反映这个情况,黄志奇听了我的情况后,觉得确实有问题,也答应了妥善处理次事,我想他都答应了就没有紧追问,事后5.12汶川大地震,全民都在“抗震救灾”,事情就搁置一段落。从案发到2012年的样子,其间我从下到上找过安埠村书记、主任。统征办拆迁6组刘文斌组长、黄志奇、方涛,合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拆迁的主任:张蓉,后升任为第一书记。统征办主任:陶斯祥,后升任国土局副局长。国土局副局长:洪艳亨。通过朋友找过国土局第一局长:官旭(这些都是有证人可以证实的)。要求他们纠正这个错误的“违法行为”,开始还有人口头上答应我,妥善处理此事,后来他们就互相“推诿”了,其中黄志奇听我多次诉说情况后,觉得确实有问题,表示在他职权范围内再补偿30万元叫我代签《拆迁安置赔偿协议》“了结”次事,我明确拒绝了,差距太大了(因为同期一规模相当的企业厂房拆迁赔偿款为1700万,拨款方都是:高新区国土局。)至此,我才发觉这就是一起彻头彻尾的“违法拆迁”的“诈骗”案。

最后我父亲多次去过统征办没有找到相关人员,同时在安埠村一直追问他的赔偿款无果的情况下,最后逼问我,我才道出事情真相,直到2012年才到统征办魏芳处拿了一份底单回来,到他聘请律师提起诉讼为止。

原审、二审法院审理完全是歪曲、捏造事实、颠倒黑白:1、不加以调查“诬蔑”我会同、参与“郫县星星酱腌菜厂”的数据调查。2、对统征办从头到尾一系列的“违法拆迁”的多个违法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3、不以事实、证据、庭审记录“想象”“臆测”判决,将《农村附着物调查表》冠以“父子关系”“表见代理” 认定为《拆迁安置赔偿协议》的签订,这分明就是包庇被告。4、《农村附着物调查表》和《拆迁安置赔偿协议》根本是两码事,法院完全是“睁起眼睛说瞎话”,法院将《农村附着物调查表》认定为《协议》,恰恰证明我在原审法院提交的《情况说明》:这就是一起“违法拆迁的诈骗案!”而法院非但不加以“纠正”反而还包庇“违法犯罪”人员。5、我在二审法院调查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开庭)口头上多次提到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安埠村协助拆迁工作的社员代表-周兴成(有答辩状为证,当时没有提及证人姓名,主要是害怕有人用不正当手段“窜供”和“威胁”证人),证明我是在被“胁迫、欺诈”情况下签的《农村附着物调查表》,遭到法官反对说,不用。后判决书又以我“举证不力”判决所谓的“表见代理”成立,完全是徇私舞弊、包庇被告统征办,请问:有“强迫”的表见代理吗?相关案号:(2013)高新民初2525号、(2014)成民终字第4488号、(2015)川民申字810号,以及相关“庭审记录”、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所诉:此案属于 “违法拆迁的诈骗”案、侵占案、典型的“冤、假、错”案,其中不排除个别人员以此“谋取私利”和腐败问题,所以我个人坚持认为:此案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民事纠纷”!高新区统征办、高新区国土局、高新区法院和安埠村委会等都存在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嫌!侵占当事人巨额的财产,涉案金额巨大,幕后究竟有好大的“黑手”?堪比“黑恶势力”!希望国家相关部门依法行使相关职能,明察秋毫、依法办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受害人以公道!同时洗刷我的不白之冤!以上的陈诉均为事实,如有虚假、隐瞒、捏造、谎报之处,本人愿意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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