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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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违法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17 16:30 待回复

 

     第一被控告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高新区法院)

     第二被控告人:成都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简称:高新区国土局)

 2006年底成都高新区国土局在没有《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的情况下,将我个人经营的两处合法厂房“郫县星星酱腌菜厂”违法损毁,拆除。我以《公证书》的形式向高新区国土局要求监督和合理赔偿,没有给与答复。随后我多次和律师一起以高新区国土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征地拆迁”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遭到成都高新区法院无理由拒绝立案,一位50岁左右的女工作人员强行叫我改为“民事诉讼”(叫我改为向高新区拆迁部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用地征用开发办公室提起民事诉讼)并威胁我说:“要交很多钱”。我为了保证“时效”的延续性。我不断地“上诉”“申诉”至今无果。本案属于涉案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事实证明“高新区法院”有意制造诉讼混乱包庇被告“高新区国土局”。稍微懂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起诉费用和承担的“举证”责任完全是天壤之别。高新区法院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案发至今,我咨询了几十位资深律师和退休老法官,一致认为“成都高新区法院”“高新区国土局”不仅违反《宪法》《监察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已经触及到《刑法》。本人以近50年的共产党员和“成都市优秀共产党员”向国家相关机关控告申请:希望国家监察部门“监督”“调查”“惩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管怎么说:1.高新区国土局“违法征地拆迁”将我个人合法经营的企业厂房被违法拆除,损毁至今已经快12年了,已是事实。2.至今我没有和“高新区国土局”签订过任何关于厂房的《拆迁赔偿协议》没有委托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有关“郫县星星酱腌菜厂”拆迁安置赔偿的事宜,并且连我“法人”最起码的知情权都被剥夺。3.至今我没有获得一分一文的赔偿款。4.“高新区国土局”” 成都高新区法院”具有严重的渎职的违法行为!5.我要求“高新区国土局”依法对我进行“行政赔偿”。6.在多年的“维权”过程中,我前后花费几十万(我低价变卖“顺江小区安置房”)这都是由“高新区法院”包庇“高新区国土局”所致!希望国家机关,人大代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实地调查,依法办事!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公民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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