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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龙泉炜岸城地下车库确权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16 08:39 已回复

罗市长,我们是龙泉驿区炜岸城业主。


开发商以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所谓理由将炜岸城车位价格和月租费用定为17.5万/个、360元/月。


一共900多个车位,开发商确权的只有300多个,那剩下的600余个车位,为什么不让业主停?开发商又有什么资格强迫业主接受如此高额的停车费用?


剩余的600个没有确权的车位,产权到底归谁?业主的公摊面积是否包含其中?请龙泉相关部门给个解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1-16 16:39

网友您好:
经龙泉驿区发改局、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龙泉驿区房管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区发改局调查,炜岸城小区由四川炜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自11月1日起临时停车调整为3元/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包月停车最低360元/月,仅有少量车位出租,停车收费公示牌设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处。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自2015年2月1日起,车位售价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龙泉驿区发改局已责成该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停车费标准,如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经区国土局调查,商品住宅小区车位主要分为地上车位(库)及地下车位(库)两部分。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位(库)中也可能规划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是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区域的,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产物。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据此,针对您反映的“炜岸城小区剩余600个没有确权的车位产权到底归谁”问题,从产权的归属上来说,地面车位属小区业主共有,地下车位(非人防车位)在办理分户权属证书前属开发建设方所有,人防工程(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只能在使用层面上确权和各种权利保护。
国土局登记中心已主动联系“炜岸城”项目开发商四川炜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表示将做好关于车位销售及租用问题的解释工作,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经区房管局调查,就您反映炜岸城车位问题,经核实,炜岸城高层公寓地下车位共364个,开发商确权的有363个,残疾车位1个,产权月租车位280元/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停放服务价格的调整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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