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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关于对徐冬梅、付建国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的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15 16:15 已回复

被举报人:徐冬梅(原邛崃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现邛崃市档案局工作)、付建国(邛崃市牟礼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被举报二人为夫妻关系

反应问题的性质:徐冬梅、付建国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联合邛崃市拆迁办通过非法途径骗取拆迁款。事实共涉及两个方面:1、徐冬梅作为原公证处工作人员,在知晓公证处工作流程之下,清楚若拆迁办发放的拆迁款涉及遗产继承,须到公证处进行法律公证,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但徐冬梅利用与拆迁办裙带关系,在无公证的情况下,拆迁办单独将涉及遗产争执的款项单方面发放于徐志洪(徐冬梅父亲,已退休)的名下。2、徐冬梅、付建国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谎称相关资料遗失,且要求家中亲戚做伪证,骗取相关单位重新开具资料,作为最后单方面获得遗产的重要资料使用。
举报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与徐冬梅、付建国为叔侄女关系,与徐冬梅父亲(徐志洪,已退休)为亲兄弟关系。本人与徐志洪涉及遗产争执的拆迁房位于邛崃市皮革厂公租房,户主为父亲徐庆才,2018年上半年完成拆迁款发放,涉及拆迁款15万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签字、未主动放弃遗传继承权的情况下,徐冬梅、付建国利用裙带关系,联合拆迁办通过违规操作已将此款项全部发放给本人的兄长(徐志洪),本人有一系列徐志洪签收资料复印件为证,徐冬梅作为原公证处人员,在知晓相关法规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利用职务之便在未进行任何公证的情况下联合拆迁办私下进行拆迁款发放,此为不仁。

      15万拆迁款虽父亲名下,但需提供母亲相关资料。由于徐志洪一直以来对于母亲未尽任何赡养义务,母亲后期患小脑萎缩7-8年从未探视,均由本人全职照顾,母亲在世未曾受邀参加孙女婚礼,更未见过孙女的女儿,母亲身份证、户口本、医疗卡、住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均在我处(且母亲现在名下房产也涉及拆迁赔偿,徐冬梅及其家人异常贪婪,在独吞父亲遗产的情况下,妄图继续利用与拆迁办关系,分割母亲遗产,实在无耻)。徐冬梅、付建国双双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协助家人通过做伪证单方面重新开具母亲相关资料,非法骗取15万拆迁款。伪证证明人为徐冬梅、付建国家中亲戚,情况说明中关于骆成珍身份遗失均为谎言。通过此伪证,他们骗取相关单位开具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徐冬梅、付建国身为政府机关办公人员,知法犯法,纵容家人做伪证,动摇了信仰,不忠党性,丢掉了宗旨,忘记了初心,此为不忠。

     在邛崃市大力弘扬和传承了中华传统仁孝文化,带动社会新风正气下,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违背党性,不知礼仪廉孝,不规劝父母赡养老人,不做自身表率,而是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竭尽全力牟利利益,此为不孝不义。

     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二人,实乃国家蛀虫,人民公敌,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望邛崃市委仔细调查,严肃处理,以证党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房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1-23 12:00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房产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位于邛崃市滨江路114号皮革小区一处公租房(承租人:徐庆才)属于我市2015年批准的西街下段瑞云街北侧棚户区改造范围。承租人徐庆才于2003年11月已死亡,妻子骆成珍于2015年7月死亡。经房管局和临邛街办调查,徐志洪与您属于兄弟关系,父母生前由徐志洪(大哥)赡养父亲徐庆才,徐志平赡养母亲骆成珍。项目组在2017年9月办理拆迁登记时,徐志洪来办理,并提供了父亲徐庆才、母亲骆成珍的《火化证》及徐志洪是徐庆才、骆成珍子女关系的情况说明。项目组在2017年10月以徐志洪为皮革小区公房被搬迁人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无异议后,按照《邛崃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皮革小区直管公房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与徐志洪签订了《公有住房模拟搬迁解除公房租赁关系协议》,解除租赁关系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搬迁奖励费和二次搬迁购房补助等费用共计152880元拆迁款,并于2018年6月将首笔129200元支付徐志洪。您于2018年11月到项目组反映在您不知情、未签字、未主动放弃遗传继承权的情况下,徐志洪单独签订了《公有住房模拟搬迁解除公房租赁关系协议》。房管局和临邛街办收到您的反映后,立即联系徐志洪,据徐志洪叙述,公租房实际持有人X某(该公租房使用权经多次转让,徐志洪与X某并不认识)经多方辗转,找到徐志洪要求配合办理相关申请拆迁补偿款手续。徐志洪及其配偶明确告知X某,该房屋拆迁补偿金属于徐庆才遗产,因徐庆才还有一子,需与该子商量后共同前往办理。期间,徐志洪电话通知您,明确告知其按照皮革厂公租房拆迁政策,房屋原始房主徐庆才可获得约8万元补偿金,其余7万元补偿金由房屋实际持有人X某获得。同时,因皮革厂公租房拆迁时限要求,X某多次催促前往拆迁办办理申请拆迁补偿款相关手续,但因家中有事,徐志洪告知您是否愿意配合X某办理,所得补偿金8万元由徐志洪和您平分,您在反复确认皮革厂公租房补偿金仅有8万元后,明确表示该房屋的拆迁款与您无关,您也不会去办理,让徐志洪自行办理。在X某再次反复催促下,徐志洪按照拆迁办告知的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申请要求,向所属社区申请出具了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并申请补办了其父母的死亡证明(火化证)。
经过调查您母亲骆成珍位于临邛镇造纸路9号(权0010672)的一处私人房产,也属于我市西街下段瑞云街南侧(城外段)棚户区改造范围。一直由您居住,徐志洪提出愿意拿出父亲的搬迁补偿款和您共同分配,同时自己也应该继承母亲的搬迁补偿款。经过您兄弟二人协商未达成一致,建议您兄弟二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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