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11月18日在本平台咨询了关于本人及女儿的承包地被确权在我父母名下,确权证上却没有我和孩子的名字,因此要求在土地确权证上添加名字的问题(本人具体情况已于上一次的咨询中阐述清楚),于11月30日收到本平台及孔明乡政府回复说可以添加,让我于今年3月份带上相关资料去乡政府办理。我于今年3月14号带齐所需资料、手续交到孔明乡政府,当时办理人说这个要交到邛崃去办理,让我耐心等待,等办好了就通知我。可是直到11月12号历时8个月之久仍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我就打电话去乡政府问,却被告知不能办理。我又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第42条: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应在备注栏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二)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三)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我依法确权我自己的承包地,为何就如此困难重重,希望市领导为民作主,还我合法权益。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孔明乡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调查,您与您女儿的户籍于2005年6月27日由孔明乡姜殿村13 组迁入邛崃市羊安镇羊安街2号,目前户籍尚在此地。
2、在2010年产改确权颁证时,本组确权方案界定该组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没有您及您女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成都市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精神,您要求在您父母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上添加您和您女儿姓名不符合现行规定。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11月20日14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