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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婚迁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14 10:28 已回复

领导您好:

我是安仁镇农村户口的老百姓,在村上有宅基地和田、地。我于今年结婚,老公也是安仁镇农村的人,他家在安仁还有宅基地,没有田地了。现在男方要入赘到女方,想将男方的户口婚迁到女方户口上,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1-19 14:55

网民:
您好1您所反映的问题,大邑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文件第五章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
文件第十八条【住房证明】住房证明包含以下类型:
(一)合法稳定住所提供:
1.城镇地区的: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2.农村地区的:
已确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未确权有证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未拆迁无证住房: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安置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合同、缴款凭据、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四)部队营房提供: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居住证明(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的);
(五)单位自建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缴款凭据、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六)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租赁城镇地区成套住房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承办科室:户籍办证中心 经办人员:杨丹 联系电话:028-88226044


大邑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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