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求助下龙洞村1组两停一下山,我父亲离婚后再婚,前妻户口未迁出已经单独分户,现妻子已经迁入,现在面临两停一下山,分管政府告知我们现妻子不享有补偿款,我们去了分管政府,分管政府工作人员只告知我们不能享有补偿款,我们向分管政府要取不享有补偿款的文件,分管政府也提供不了相关文件,只是口头文件,我们现在需要当地政府机关帮助,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在市委、市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我镇于2017年11月推行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于是否符合享受生态搬迁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峨眉山风景名胜区,且在黄湾镇行政区域内,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适用对象] 下列人员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有承包土地的常住人员及其依法婚嫁、生育、收养而登记入户的人员;
(二)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的现役士兵、二级(含二级)以下士官、在校学生、服刑人员;
(三)通过读书、购房、个人自行参加养老保险等,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仍有承包土地的人员。
同时,生态搬迁工程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由村民自愿申请报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经工作组审查符合政策后,报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整个过程必须是基于村民自愿自主、亲自签字、捺印,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经工作组审查批准予以办理。
峨眉山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