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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返回原农村的人、违法行为该谁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08 20:16 已回复

全家户口迁出20多年的人、返回与他早以无关的农村,在我娘家人外出打工、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拆我娘家房子、在拆除位置上修建好房了,是我2017年12月分左右,回娘家才知道的。
此人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我娘家人现无家可归!农村土地承包法、请领导们保护我娘家人,请别转来转去了,快一年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1-09 14:27

网友(张道英):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简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简阳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娘家房子被人拆除的问题
经查,您娘家有一处您父亲张德礼使用的宅基地,您父亲1994年去世,1995年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于2010年去世)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当时双方没有签订购买协议,也未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审批。之后,梁均安陆续支付陈华兴购房款2700元,尚欠2100元。之后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并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直到2010年您母亲胡荣秀去世,您结婚后到龙潭寺居住,您弟弟张道兵在外打工,您“继父”梁均安到江苏打工,之后该房屋处于空闲。您“继父”梁均安打工两年后到石盘朝阳敬老院居住,您弟张道兵至今在外打工。
2017年9月20日,在该社长李同福见证的情况下,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给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于是陈兴华与梁均安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2017年9月陈华兴未经批准,将房屋拆除重建。
二、关于您反映全家户口迁出20多年的人、返回与他早以无关的农村,拆您娘家房子,请领导们保护您娘家人的问题
经查,您所说的“全家户口迁出20多年的人”是陈华兴。1996年,陈华兴将户口迁出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落户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为非农业户口。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之规定。我局已对陈华兴未经批准于2017年9月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处理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会同石桥镇政府、村干部及部分社员代表多次与您沟通。经沟通,因您担忧兄弟张道兵打工回来无房居住,认为1998年您母亲和梁均安2人买的房屋属于您姐弟两人的继承之物。因您无法提供购买陈华兴房屋的有效依据,故无法证明陈华兴拆除房屋是您兄弟张道兵的房子。若您认为陈华兴侵害了您及娘家人的权益,建议您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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