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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08 15:25 已回复

我是广兴镇桂花湾村民,前几天有干部到我家里说要把我家唯一住房就是以前的瓦房拆掉,没有说怎么安置,也不让批地基建新房,请问国家有什么政策为什么要拆房,拆了让我们住那里,如果干部来拆房需要出示什么相关的拆迁文件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广兴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1-12 15:24

刘学勇先生: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上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为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生产水平,2018年按照市、县 “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 相关文件和政策,目前我镇正在开展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政策如下:
一、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适用对象
1.享受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必须为唯一常住住房、从未享受过政策且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坯房;或若唯一常住住房倒塌、从未享受过政策且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无房户,也可以享受政策。
2. 分户、合户享受此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须在确权前已经分户、合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确权)。
3.所有要新建的改造户必须到镇、村指定的集中居住点修建,统规自建原则进行改造。
二、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不适用对象
已在农村建新房但未拆除土坯房,享受土地整理、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征地拆迁等应依法限期拆除的土坯房均不享受此政策。
三、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
1.对危旧土坯房或长年外出、户口本上成员已在外购房名下有房产的(以房管局查房信息为准)闲置的危旧土坯房,我们鼓励自愿拆除,由县级财政给予0.5万元/户的工料补贴,包含机械等费;若影响当地老百姓安全不愿拆除的,镇、村按《村规民约》依法进行拆除。
2.收入在贫困线上的农户(一般农户)自己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15%,县级财政承担15%,按照1200元/平方米建筑成本给予360元/平方米补助,每人不超35平方米,未超出35平方米按实际改造面积计算予以补助,即每户不超过4人,不超过140平方米,市县财政补贴共计不超过12600元/人。
3.收入在贫困线下的农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等)自己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按照1200元/平方米建筑成本给予600元/平方米补助,每人不超35平方米,未超出35平方米按实际改造面积计算予以补助,即每户不超过4人,不超过140平方米,市县财政补贴共计不超过21000元/人。
4.3人户以下按实际人口以及实际改造面积计算予以补助,4人户(含4人户)以上按4人实际改造面积计算予以补助。
5.收入在成都市划定的相对贫困线以上和以下的家庭统计数据暂时以2018年标准统计。
四、农村土坯房改造审批流程
1、按照“农户书面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并张榜公示(三榜公示)、农户实施改造、乡镇组织验收、拨付补助资金、乡镇归档管理”7个流程。
2、按人口定面积和一户一宅原则,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以户为单位3人以下不超过90平方米,4人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不超过150平方米。
五、农村土坯房改造所需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坯房拆或者倒塌前、中、后照片资料;改造建设前、中、后照片资料;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解答若不清楚,详情请您到镇城建办咨询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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