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市长您好,我是新都区大丰镇南丰社区博雅新城c区的一业主,就现在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对我们业主停车费乱涨价给予说明,现我们小区开发商对小区居民卖停车位胡乱涨价,卖了车位几年又不给办产权,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开发商缺对业主的提议不予理睬,一直处于一种推脱状态,迟迟不给一个正面的答复。业主再得不到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购买车位,开发商及物业就利用胡乱涨价的手段逼迫业主买车位,一年之内把临时租用车位价格从200疯狂涨价到350,涨幅达到75%,临时停车计费乜从24小时6元疯狂涨价到24小时24元,涨价幅度达到300%,请问这是合法合规的吗?是按照物价局及市政府相关条例规定拟定的的吗?如果没有政府的相关文件及条例就这样涨价让业主是无法接受的。业主不能容忍开发商及物业把业主的合法权益变成他们谋利的道路。这种做法是很让人可耻的,完全没有把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政府的相关条例放在首位,利用业主的无知和政府的无视来谋取他们自己的利益。恳请政府领导为老百姓做主,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们都是合法公民,我们的利益需要得到政府的保护。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能干重视为我们做主。
同志: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房管局、区发改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为小区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可按照市场调节价收取相应费用。依据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第一条第七款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依据该文件第五条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相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另根据新都发改【2018】78号文件要求,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对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确定、调整的小区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存在异议的,由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向属地社区、镇(街道)提交书面议价申请。属地社区、镇(街道)适时组织双方就小区停车服务费进行协商。
目前,大丰街道及小区所在社区正在进行协调。
以上情况区发改局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11月13日15:42时与您联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