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书记,我是一名农民,于今年在新都区新繁镇(具体是那一个村在此不便说明)与农户签订合同,从农户手中租赁了三十来亩土地用于苗木和蔬菜种植。最近该村村委会主任找到我,要求向村委会交纳管理费(每亩100元)用于沟渠、道路维修等,如不交纳就会付出相应代价。请问现在的农村基层组织是怎么了,在明知违反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做违法之事。因本人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特在此咨询一下,这个管理费依政策是否应该交纳。
同志: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新繁镇人民政府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走访调查了解,您为曲水村业主。曲水村2017年--2018年土地流转面积约500亩左右,涉及业主12家。土地流转业主已自愿向村委会缴纳公益金共计1万余元。该笔款项已于今年9月全部存入镇财政所村级代管中心集体账户。此次关于村公益金的收取通过了曲水村议事会和监事会讨论通过,大家一致同意收取业主公益金,用于村级公路路面维护等事宜。
以上情况新繁镇工作人员于2018年11月9日13时42分多次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法接通。若您有疑问,可直接到新繁镇农发办进行咨询投诉。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