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投诉、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治安 投诉】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05 06:37 已回复

领导您们好:非集体成员、趁我家人外出打工、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拆了我家房子、拆除位置上修建好房子、在2017年12月分左右、我回娘家才知道、非集体成员的行为、造成我家人无家可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非集体成员的行为、请领导们依法保护我家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1-08 14:4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简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简阳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于2005年1月结婚,将户籍从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组6号附1号并长期在居住。原籍有一处您父亲张德礼使用的宅基地,您父亲1994年去世,1995年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您兄弟张道兵户籍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因他长期在外务工,多年未归。
1998年您母亲胡云秀(于2010年去世)与梁均安(户籍为石盘镇斩龙村5组19号,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陈华兴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当时双方没有签订购买协议,也未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审批。之后,梁均安陆续支付陈华兴购房款2700元。
2017年9月20日,在该社长李同福见证的情况下,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给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于是陈兴华与梁均安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2017年9月陈华兴未经批准,将房屋拆除重建。
二、处理意见
1、经沟通,因您担忧兄弟张道兵打工回来无房居住,认为1998年您母亲和梁均安2人买的房屋属于您姐弟两人的继承之物。因您无法提供购买陈华兴房屋的有效依据,故无法证明陈华兴拆除房屋是您兄弟张道兵的房子。若您认为陈华兴侵害了您家人的权益,建议您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2、1996年,陈华兴将户口迁出本社落户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为非农业户口。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之规定。我局已对陈华兴未经批准于2017年9月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以上情况,我局已通过电话及组织石桥镇、村干部及部分社员代表多次与你沟通,您对我局的沟通解释情况未表示任何意见。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