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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意外保险强制保?不保就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1-04 20:25 已回复

想咨询一下 因为我本人在外地工作 对刘家镇阮家堰村的保险制度不太明白 听说意外保险必须强制保不保就在补贴里扣 还有必须保医保?保了我发票拿回家也报销不了 那意义又在哪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游仙区刘家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2-04 16:32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阮家堰村意外保险强制参保的问题。经查,阮家堰村在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宣传工作中,组织召开了村支两委会和社长会,让村社干部率先学习保险政策,要求村社干部在组织群众参保中一是要正确宣传解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二是要遵守群众自愿参保的原则。在实际宣传过程中,重点采用向群众发放保险政策宣传资料的方式,围绕宣传资料辅助讲清楚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理赔程序,列举往年参保获赔群众的实际事例,让群众充分知晓购买必要保险的好处。截至目前,全村80%以上群众均积极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更是达到了90%以上,所有的险种均自愿购买,并没有强制购买的情况。
二、关于医疗保险的理赔的问题。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解释,人身意外保险的理赔和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一)关于人身意外保险的理赔。要求参保对象在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情况时,24小时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到定点医院治疗,在理赔时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卡或账户复印件、出院证明、入院记录(住院十日以上需提供体温表)
(二)关于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分三种情况:1.办理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市外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参保人员在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参保人员先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3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费用审核报销。并提供以下资料:患者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或死亡证明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就诊医院等级及定点证明,报销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3.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患者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重症医疗费用,在未实行联网结算前,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费用审核报销: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门诊诊断证明;门诊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复印件);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门特重症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就诊医院等级及定点证明。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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