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省委领导为成都市金堂县赵镇三江新村179号县委宿舍后院的48户做主,既然是棚改老旧小区,那么同一个小区是个整体,要拆应一起拆。如果只拆前面一栋不拆后面,拆迁范围只能划到前面一栋老围墙以内的区域,后院院子是与后院48户房子一起修建的,比前面要棚改的房子晚几年,所以院子属于后面48户。棚改办不拆后面48户房子,就不能占后面院子。棚改办以公告形式将后院划进拆迁范围是毫无道理的,严重侵犯后院48家住户的合法权益。所以请省委领导查清事实,还我们48户院子,还我们48户公道。我们在金堂县房管局,棚改办,所属社区都没有明确答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