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你好:
我是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石屏镇长龙村八组村民(进城务工,现住古蔺县古蔺镇),父亲受被告当事人的欺骗,购买位于古蔺镇枣林村的住房一套已装修居住,而后才知道是小产权房屋,中途发生矛盾,被告当事人故意截断我家唯一生活的水源,在古蔺镇群工办说不卖房给我们,导致一家十余口人无法正常生活,只有在外租房子居住,通过古蔺镇群工办协调处理未果,我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购买协议无效,判决被告当事方退还我方购房款(至今也没有得到),但未解决装修费用和其它损失,原因就是证据不足,(由于房屋是被告当事人所卖,也是被告当事人组织给我方装修的,有被告当事人提供的结算清单,也有当事人书写的材料清单和工人工资等)经过前后几次开庭,被告当事人均不到庭接受询问和质证,就委托代理人出庭,委托的代理人由于不知真实情况,开始全部否认我方提供的十余张证据,又说房子不是被告当事人装修的等,我方提供装修后的图片后,被告方又不承认装修后的价值,我方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机构以提供的资料缺失,不能鉴定给予退回,而后我方几次申请实物鉴定以及被告当事人的笔记鉴定,由于我方无法调查取证参与装修工人的笔录(参与装修的工人也是买被告当事房子的),也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参与装修工人均未得到法院的同意,也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父亲因为这事两度脑出血,至今也无钱医治,只能病瘫在床,由于家庭条件很具体,走头无路,特求助书记,为民做主,早日查明真实情况,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被告当事人放出话说,批建两楼,我修了四楼都没事,你们能拿我怎样,还说他们县和市级都有很好关系,坐在家就打赢我们,随便我们到哪儿都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