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双流区金桥镇的普通村民,如今面临拆迁,于是不知道如何出现了一个阳关拆迁,需每户每人缴纳一万块钱押金,邻村的缴了,没返还,也没有任何补偿信息公布,如今我想咨询一下,阳光拆迁就是这样的吗?具体我也不想说太清楚,因为我也不太懂法律,还是说今年的政策就是这样的?每个人一万块,一户五六口人,上有老,下有小,算下来也得六七万……或许您不知道六七万对于一个仅仅靠务农种地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算小的巨款,如果这就是所谓的阳光拆迁,那,请问一下,可以申请不拆迁,或者,像市里,省里反应一下吗?
留言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金桥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留言人是金桥镇金河村10组村民,反映金河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问题。二、调查情况(一)留言人所反映的“拆迁”实为金河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项目名称),不属于征地拆迁项目。该项目由金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业主),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法:包括审核确定申请人参与资格、相关标准(拆旧房补偿、建新居成本等)。(二)金河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严格按照群众“五自”原则,即:参不参与自主选,实施方案自主议,资金项目自主算,建设质量自主控,建好新居自主管。(三)留言人反映的“每户每人缴纳一万块钱押金”实为申请人参与该项目自愿缴纳的诚意金。经金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审核申请人参与资格,如符合要求,则诚意金用于抵扣建新居成本;如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可向合作社要求退还已缴纳的诚意金。三、下一步金桥镇将加大新村建设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11月7日14点43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