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公安局2018年1月1日颁布的户籍管理新政规定:成都市内居民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入户居住登记证明,可从城镇地址迁入农村地址。
本人是高新区托管的三岔镇人士。父亲在村上拥有合法房子(有房产证),且早年分家,父亲把房子分给我,我是非农户口,在其他地方没有房产,无固定工作,且从小长期居住在农村(父亲分的房子里面)。现在老家拆迁,我现在把户口转到父亲名下,能享受安置吗?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三岔镇拆迁安置的问题,经高新区三岔镇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系三岔镇体育学院整体迁建项目征地拆迁户朱华某之子朱某的家属,至今户口未迁入国宁村,因您家属朱某不是国宁村3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您户籍不能迁入集体经济组织。关于拆迁能否安置问题,根据现行相关政策,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都属农村拆迁安置对象。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11月7日13时49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