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金堂县 » 金堂县委2014年12号文件应当废止了。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投诉】金堂县委2014年12号文件应当废止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0-31 15:27 已回复

2014年金堂县委制定的12号文件,金堂县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是在当年的农民收λ的基础上作出的安置补偿标准。经过五年的执行,已经不适应农民经济增长的新形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太低。希望金堂县委废止14年的12号文件,制定新时期,更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保障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增強农民兄弟的获得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1-08 14:40

网友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堂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统征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金堂县委2014年12号”文件,应为《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堂府发〔2014〕12号)文件。现行《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办函〔2012〕9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成都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4〕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省、市没有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出台前,我县将继续执行金堂府发〔2014〕12号文件。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到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具体咨询或者致电金堂县建设用地统一征地办公室028-84937792。

金堂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