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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燕山乡人民政府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0-30 19:3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名:李治兴,男,汉族,身份证号:513026195712271431,家住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燕山乡街道。 主要诉求:要求南江县燕山乡人民政府解除我原南江县燕山茶厂职工身份,安置补偿和养老保险。 事实及理由:1974年3月燕山乡人民政府成立茶场,我任茶场一班班长,1977年5月任三分场场长,1980年4月成立茶厂,1983年11月任总厂厂长,1989年10月任燕山乡企办主任和茶厂厂长至1997年。1998年3月茶厂换届,我退位下来,一直为茶厂讨收外债帐。2008年10月我因身患类风湿,糖尿病,在南江治疗两年病情不但没有好转越发严重后投靠亲戚相续去武汉,福建等地冶疗,病情好转后于2013年回到南江家中继续治疗至今,不能停药。 南江县燕山茶厂自2000年歇业倒闭,职工长期待业或自谋职业,2008年乡政府改土项目将燕山茶场种植区域承包给李学章改土项目,收入在乡政府,2014年南江县燕山茶厂(加工茶叶)省经信委给予关闭资金20万元(关闭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养老保险等),而乡政府挪作他用,燕山茶厂歇业倒闭至今,全厂仅有我一人未给予安置补偿和缴纳养老保险,就连我1993年参加的乡镇企业保险站(后转合到县社险局)的养老保险,因我不在家也被燕山茶厂领导无故退保领走(我现回来才知道)感到十分寒心。 我多次找南江县人民政府上访,都转去燕山乡,到了燕山乡就不了了之。如今我已过退休年龄,是既退不了休,又报不了医药费,目前家中举债10多万元,生活极度困难。因此,今日上书省长,敬望省长在白忙之中给予关照,以化解老有所养的困苦问题。 李治兴 呈上 电话:1898914972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燕山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2-03 17:04

燕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反映“南江县燕山乡人民政府解除我原南江县燕山茶厂职工身份,并要求安置补偿和代缴养老保险”等问题的回复意见

李治兴同志:
您于2018年10月30日在问政四川反映“南江县燕山乡人民政府解除我原南江县燕山茶厂职工身份,并要求安置补偿和代缴养老保险”等问题。我乡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1974年3月燕山乡成立茶场,您任茶场一班长,1977年5月任三分场场长。1980年4月成立燕山茶厂,1983年11月任燕山茶厂总厂厂长,1989年10月任燕山乡企办主任和茶厂厂长至1997年。
(一)关于企业关闭后职工安置补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999年3月31日四川省燕山茶厂《关于解决职工一次性工龄补偿费的处理决定》(川燕厂发[1999]02号),对1996年在厂职工解决一次性工龄补偿费,四年以上工龄每年130元,四年以下工龄(不含四年)每年65元,共计算您补偿费2990元(1974年至1996年,共计23年),但是因您本人当时在茶厂有欠款10000余元,所以将您安置补偿款作为抵扣,故您反映安置补偿金未领取不属实。
(二)关于养老保险问题.
经调查核实,1993年4月6日燕山乡供销经理部(茶厂)和燕山乡企办分别为您、张永良、杨德俊、赵仕金、赵光秀、张英淑等6人缴纳了1992年1-12月的养老保险费,您个人缴纳了24元。1998年10月6日,时任燕山乡企办和燕山茶厂经办人张永良在乡企养老保险站领取“1992年后因改制退出养老保险费用(四人)”524.64元,领条上未注明所领取4人的姓名。1999年8月26日,燕山乡企办(经办人张永良)在乡企养老保险站领取“个人交纳部份”120元,领条上注明为:杨德俊、李治兴、赵仕金、赵光秀、张英淑。从查证情况看,燕山茶厂仅为职工缴纳了1992年的养老保险,并分别于1998年、1999年办理了退保手续。
经查阅县乡镇企业局通过档案核实,2006年,您属乡企业办人员,县乡镇企业局委托燕山茶场负责人牟向党(因当时没有您联系方式)通知您办理养老保险,其负责人牟向党亲自到您家宣传政策,通知您办理养老保险,并需要补缴费用26653元,但您说无钱缴纳,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2007年,燕山乡党委政府在全乡村社干部会宣讲了“专门针对茶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茶场负责人牟向党再次到您家中宣传政策,并询问你是否购买,但您仍不愿意购买,故您反映的代缴交养老保险的要求,不予支持。
(三)关于您反映2014年南江县燕山茶厂(加工茶叶)省经信委给予关闭资金20万元(关闭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养老保险等),而乡政府挪作他用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4年南江县燕山茶厂登记注销,省经委给与关闭资金是10万元(后附文件),主要用于当时资料费和差旅费报销8200元,为在职人员牟向党同志2001年-2014年工资45341元,牟向党同志的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2014年46459元,燕山乡政府并无挪作他用,故您反映情况不属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燕山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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