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的泸县云锦小学小学教师,从外地来泸县工作好几年了,工资一直都是两千多,幸好每年年终有个慰问金,要不然把各种开销除了之后根本没有结余。但最近我校领导开会提出年终慰问金也要纳入考核。像安全、师德、师风、考试成绩等等一系列项目明明已经在绩效工资当中考核过的,该扣的已经被扣了的居然也要纳入考核。我的问题有两个:1、年终慰问金究竟还是不是慰问金,既然是慰问金为何还要考核,考核的依据是什么,能把红头文件拿出来给老师们看看吗?
2、绩效工资里面已经考核了的现在把慰问金拿来再考核是否合规合法?如果全市的教师慰问金都是这样考核那么我无话可说。但是仅仅是极个别领导私设考核方案,那么请问上级领导们该如何处理?
心里话:老师们工资本来就低,绩效工资还各种考核,好不容易发点慰问金居然还要拿来考核,老师们该怎么活? 请领导们繁忙之余低下头看看工作在一线的老师们的处境好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泸县教师年终慰问金考核方案是否
合规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2018年底,泸县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按照规定发放了一定金额的年终目标考核奖,根据相关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奖必须要经过量化考核后进行发放。为调动全县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县教育局根据上级相关精神,要求各学校在发放年终目标奖时,要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根据个人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拿出一定比例进行量化考核发放。
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1月23日上午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说明。如仍有疑问可咨询我局人事股,电话:0830-8190144。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