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在新都区,斑竹园镇,毗河明珠小区买了套商品房。后找过政府办房屋产权,至今也没着没落
同志:您好!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国土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截止目前,区国土局登记中心暂未收到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