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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恶犬伤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0-23 20:29 待回复

投诉内容:
2018年8月16日,本人携带小女途径大竹县城西乡黄荆村一住户,棚中恶犬突然冲出伤人,我立即带着小女前往县防疫站接受狂犬疫苗,后返回该村找到狗主人,狗主人态度极为恶劣甚至扬言“有本事把狗打死!”,当时也打了110报警处理,后该村主任唐书记出面协调让我先把小女疫苗打完再找村上。16日小女接受了狂犬疫苗后突发高烧39.8度,我连夜将其送往县妇幼保健院并与17日办理住院,住院期间共计产生费用一千余元。9月13日小女五针疫苗接种完毕,我将所有单据整理并交至该村唐主任处,直到10月17日,过去一个多月我主动打电话联系唐主任,他才告诉我协调不下来,狗主人拒不赔付小女因狗咬产生的住院费用,甚至疫苗费用只支付三分之二!(狗主人与其邻居各付三分之一)村上的处理意见就是没办法处理!如果我不主动询问只怕再等一个月也没什么音信!我一个弱女子实在是没办法,只能恳请县委政府替民做主。 《2016年四川省养犬管理条例》中第九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请问狗主人是否具备养犬资格?所养犬只是否取得免疫证明?村上对无免疫证明的犬只将如何处理? 第十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狗主人不但不主动承担反倒态度恶劣!嚣张之极!何时能还我一个公道?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l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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