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17.5W!龙泉大面惊现天价车位,政府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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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17.5W!龙泉大面惊现天价车位,政府管不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0-23 08:57 已回复

罗市长您好!


我们是龙泉驿炜岸城业主,近日因为停车费问题,小区业主和物业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环顾周围保利玫瑰花语、万科百悦城、师大现代花园、合能四季印象、云立方月租车位均为200元左右,甚至业主免费。没有超过300的。整个大面片区而炜岸城物业开发商却将业主包月价格定为360/月。


而且只能出示停车场备案手续,定价标准和依据却从未给业主公开过。


虽然成都市小区停车场已经实行市场定价,但地处绕城外的炜岸城定如此高价,而开发商和物业却仗着产权所有方和管理方的名号,拒不出示相关定价标准和依据,一意孤行进行高价收费。期间已经引起了多次群体维权事件,造成龙城大道拥堵。开发商和物业对政府街道办的多次调解,仍然置若罔闻,让人费解。


难道政府放开市场定价之后,小区停车场收费真的就是开发商物业一刀切吗?业主的权益又该谁维护呢?


近日,炜岸城开发商更是爆出地下车位价格,一个车位售价高达17.5万如此高价,难道也是经过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审核?如果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置业主和群众的利益于何物?如果不是,请政府职能部门维护龙泉驿百姓的利益!还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0-23 11:02

网友您好:
经龙泉驿区发改局调查,炜岸城小区由四川炜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自9月1日起临时停车调整为3元/2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包月停车费360元/月,仅有少量车位出租,停车收费公示牌设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处。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自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龙泉驿区发改局已责成该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停车费标准,如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车位销售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产权方自主定价,买方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经龙泉驿区城乡房产管理局调查了解,公寓地下停车场,权属为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该停车场已取得停车场备案证,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之规定。小区地下停车场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拥有其所有权,可通过租、售等方式加以利用取得合法收益。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自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您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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