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10月10日向崇州市长信箱反映崇州中胜世家二期1#楼物业单位私自侵占业主公区(电梯轿厢内空间),越向市长信箱反映至今广告变得越来多,一进电梯全被广告包围,希望政府部门有作为,管一管,为民办一件好事,谢谢。
来信人,你好!
来信反映中胜世家二期1#楼物业侵占电梯轿厢,安装经营广告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到现场进行了了解,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关于电梯安装广告问题,情况属实。在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10条第一项内容中明确约定,业主同意本物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部分由物业公司统一规划、经营、管理。物业公司所取得的经营收入扣除管理服务成本,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弥补物业服务公司的亏损(如有),剩余部分用于物业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并由物业公司进行代为立账管理。物业公司通过合法规范的广告经营行为,为小区经营发展和设施设备养护创造利益。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业主委员会据实结算。因此,物业公司对小区电梯广告经营行为是依据约定对小区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并没有私占业主利益、侵犯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