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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投诉彭州市社保局要我交医保费至七十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0-21 08:48 已回复

1.彭州市社保局2014年5月办理我退休医保时,不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原则处理,错将我视为新参医保人员。并要求我退休后交医保费至七十岁??(具体详情见彭州市医保局2018.9.28~2018.10.12在问政四川对我咨询彭州市书记,多地参加社保医保可在哪里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回复)。
2.请四川省级相关部门人员,针讨我的具体社保医保参保惰况。按国家及省市社保跨省市转接文件原则帮我审核、计算我应该怎么缴医保及缴退多少医保费?
3.我有20多年的军工企业(国营长庆机器厂,工厂军工代号为216)工龄,是隧长庆厂搬迁至彭州市人员,能否按此系统国家三线企业搬迁及退休政策处理我的社保医保?
4.四川省及所属市、县有否统一的(符合国家社保医保跨省市转接原则)文件来保证广大普通劳动者流动需求,使我们普通者能在国家改革中显示充分活力?
5.四川省机关人员有否对下属机构人员(社保医保)培训、监督办理社保时的原则为: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给与劳动者有利的服务宗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0-24 16:03

来信人:您好!
你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将您在来信中提及的医保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跨省市转接的问题。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成人社发〔2010〕18号)第三条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入本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我市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截止2018年9月,您在我市连续不间断缴费共计58个月,还需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2个月后才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不缴费的待遇。
二、关于四川省及所属市、县有否统一的(符合国家社保医保跨省市转接原则)文件来保证广大普通劳动者流动需求。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正在执行的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文件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2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成人社发〔2010〕18号)。
三、关于“四川省机关人员有否对下属机构人员(社保医保)培训、监督办理社保时的原则为: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给与劳动者有利的服务宗旨”
我局作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局直属上级主管部门即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每年不定期对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开展政策及业务经办能力培训,要求所有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医保业务。针对各经办机构业务经办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督查,保证各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政策、全面落实政策、充分履行义务。

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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