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我和我三姐是大邑王泗镇黄土村九组的村民,多年在外打工,现如今想回家发展,发现原来母亲修建的房子已经属于母亲和大姐一家三口共同所有了,我们家庭人口多,大姐的小孩已经成家生小孩了,四代人都居住在几间房子里,房屋少,我和三姐也成家,现在已经没有属于自己的居住地了。现在特向政府领导申请划分一个宅基地给我和三姐自建房居住。非常感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欧建红已嫁到杨店村3组成家近20年,并且在大邑县清河明珠有一套商品房。其向政府申请划分宅基地建房的要求不符合相关土地管理办法。
在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10月25日15时20分,与您联系,您已知晓以上回复。
王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