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50号”)规定从2015起应该给临聘的协理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合江司法局没有进行缴纳,这让我们想要购买房屋的协理员,享受不到公积金贷款,严重影响协理员的切身利益。希望领导督促办理。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为临聘协理员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经了解核实后,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自泸市府办函〔2016〕50号文件出台以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努力将全县司法行政临聘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但因资金筹措暂未到位,致尚未予以缴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力争尽快落实文件精神。
详细情况请来电咨询:0830-526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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