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10月在绵阳中梁壹号院购买新房,总价80万,在向开发商询问是否能公积金贷款是,对方明确告知不能公积金贷款,问其原因,对方告知我们的公积金缴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而后我们专门去公积金中心查询了我们的贷款额度,发现我们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额度已经远远超出我们剩余房款金额。以后我们再向开发商反应,他们又说最多能帮我们贷35万,但是首付就需要付45万。我们原计划付29万的首付款就已经是极限了。没办法我们只能妥协,因为房子我们是刚需。我和我妻子都是个人首套房,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开发商就这么有恃无恐,视国家行政法规于不顾,说到底吃亏的都是我们老百姓
网友您好!
我局收到您在网上反映的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并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开发企业表示,凡是符合公积金贷款购买该项目销售房屋,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配合购房业主办理公积金贷款。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房地产市场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拒绝购房业主的合理要求。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绵阳经开区住建局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