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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黑心物业,黑心开发商难道受到政府保护不成?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10-16 15:11 已回复

近日,位于龙泉炜岸城小区,因小区违法违建两三年了,铁门锁了也快一年了,绿化公摊啥都被隔绝了,到现在一直未得到解决,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小区门禁四通八达,设备设施坏了物业不闻不理,物业经理及工作人员嚣张跋扈,保根本没有素质随意谩骂业主,限制广大业主的人身自由,影响了广大业主正常生活,政府部门不问不管,警察来了也是走个形式,好像是被收买了不成,百姓们怨声载道!龙泉政府根本不作为,贪官污吏,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大堆,任由开发商物业故作非为,请求相关部门查处吧,还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吧!求求你们吧?现在在这里生活的心惊胆战的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10-17 09:39

网友您好:
经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房产管理局调查,关于公寓与洋房互通门问题,该项目在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就在小区公寓与洋房之间修建了围墙并设置了通道大门,后期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进行管理维护。前期公寓业主与洋房业主就互通门问题产生纠纷,洋房部分业主私自将该门进行了锁闭,物业服务企业对相关业主进行劝阻、制止,但效果甚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向属地派出所报案,属地派出所已对锁门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事宜您可向属地派出所咨询。
关于停车场收费问题,经调查了解,公寓地下停车场,权属为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该停车场已取得停车场备案证,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之规定。小区地下停车场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拥有其所有权,可通过租、售等方式加以利用取得合法收益。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自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您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设施设备损坏及从业人员素质问题,针对此问题,区房管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同时,加大从业人员管理,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及人员素质,确保给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经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事处调查, 关于小区围墙的问题。由区规划局、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协调双方业主代表召开会议进行沟通对话,希望米拉公寓和洋房之间尽快化解矛盾,恢复小区和谐状态。安全围栏拆除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向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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