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中央七部委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通知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指出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公积金中心推出的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贷款)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够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业务。这本是公积金中心针对个人贷款额度极其有限,保障职工购房权益,减轻广大职工购房还款压力而出台的利民政策。而四川万科锦仁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眉山市仁寿县万科梦想之光楼盘,其售楼部拒绝受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而且这不是个例,而是普遍现象。请问,开发商这种严重损害职工购房权益的行为何时能得到解决?我于2018年10月7日在万科梦想之光选购商品房一套,并缴纳定金两万,于2018年10月12日,前往售楼部想交付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但工作人员因我要办理公积金组合贷,而拒绝让我交首付,拒绝让我签订购房合同。并告知我,如果要签合同,只能办理商贷,他们不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及公积金组合贷。并要求我要在缴纳定金7日内按时完成签约并办理商贷,如果我不办理商贷,则不与我签订购房合同,超过期限未按时签约,则算我单方面违约,缴纳的两万元定金不予以退还。如此大的公司,居然有如此霸王的条款,叫我们刚需购房者如何能接受?如此知名的公司,竟然公然拒绝公积金组合贷,损害我们购房者的权益。诚挚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拒绝办理公积金组合贷的行为予以整治,希望相关媒体能曝光此行为,维护广大刚需购房者的合法权益。